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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犯罪档案:有多少生命可重来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1-10 15:22 】 【来源: 网易体育

 

  3、故意伤害罪

   姓名:王超

   足坛角色:山东鲁能主力后卫

   足球轨迹:王超一直在山东鲁能泰山队中效力,1999年以主力身份获得了当年的双冠王,属于实力派边后卫。

   判决: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犯罪事实:2002年5月24日上午9时左右,鲁能球员王超与妻子王博因家庭琐事,在位于济南市家中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一起。受害人王博之母崔女士上前制止时,在别墅楼门前被王超踢伤,造成崔女士左侧肋骨骨折,断端轻度移位,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结果法院判王超故意伤害罪成立,处以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4、交通肇事罪

   姓名:矫春本

   足坛角色:前国脚、前青岛海牛主力后卫

  足球轨迹:矫春本曾经入选过国家二队,足球职业化之后帮助青岛队从甲B升到甲A,是联赛初期青岛队立足联赛的重要人物。

  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犯罪事实:2005年5月11日,矫春本驾车在青岛高雄路撞死了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由于矫春本是前国脚,这次车祸在全国范围内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加之其属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受害者刘火芳死亡,所以矫春本需要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编辑: 王敏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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