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而不究”是关键原因!
调查中,几位知情人都提到了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下发的“体科字[2001]94号”文,都说“所有事实真相都可以从这里突破!”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看到了这份文件的全文:“湖北省体育局,你单位体工一大队于5月10日把湖北女子举重运动员陈玉荣住处的营养品送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禁用药物检测。经检测发现该营养品中含有‘去氢表雄酮、表睾酮和睾酮’三种违禁物质。这一事件反映出你们在反兴奋剂管理上仍然存在漏洞,应予以整改。经研究现就该事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湖北体育局立即就营养品中含违禁成分事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调查;二、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三、将有关调查和处理结果报国家体育总局。”
但记者调查的实情却令人费解:湖北体育局不仅对上述处理意见没有切实执行,而且相关责任人即当时作为体工一大队队长的彭道海、教练员奚汉祥等人均未受到任何相应处理。此后,彭道海虽然被撤了下来,但很快调至计财处这个核心部门,奚汉祥则被提拔为重竞技体育中心副主任。而在省体育局与各大队于2000年12月10日签订的《九运会目标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出现兴奋剂事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省体育局一位中层干部认为,正是在这种“查而不究”甚至还能“异地升迁”的用人导向纵容下,湖北女子举重队使用兴奋剂之风才愈刮愈烈,以至落到难以收拾的地步。相关责任人在多次严查之后均未受到严处,是导致此起恶性事件发生的关键原因。
原湖北省体育局副局长、现任武汉体育学院副书记的孙义良还透露:“奚汉祥并不是在2001年才开始使用兴奋剂的,此前至少被查处过两三次了,而且是查得越严,问题越大。”
“主管领导难辞其咎!”
曾参与湖北竞技体育管理工作的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干部透露说,由于查处此起事件主要在湖北省体育局内部进行,所以深层次问题远未浮出水面。他分析认为,省局主管领导至少在两个方面难辞其咎:
其一,奚汉祥带队使用兴奋剂在2001年九运会前后暴露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省局领导明知有问题,却还要坚持用他,甚至提拔,这绝不仅仅是“用人失察”的问题。
其二,出了兴奋剂事件,省局主管领导即使不愿公开曝光,但为什么不处理相关责任人,连内部处理都不做?为什么体育总局有文件下达却不执行?退一步说,为什么不把违禁药物没收?
这位干部认为,对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拒不执行,体现了省局主管领导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
此外据悉,湖北省体育局在九运会两名女举队员被查出使用兴奋剂时就曾做了“手脚”。据知情人介绍说,当时湖北女子举重队想让与另一名队友同一级别的向凤兰也有比赛机会,便以武汉体院队员的名义为她报了名,但出了问题后却让武汉体院担责任。事实上,向凤兰是湖北女子举重队正式定编队员,训练在省队,参赛费用也是省局出,但这个处分名额却“分”给了武汉体院,后者的确是“哑巴吃黄连”。
更为严重的是,湖北女子举重队集体使用兴奋剂之所以屡禁难止,与一些主管领导的暗中支持不无关系。据调查,备战九运会期间,省体工一大队成立了一个“营养恢复小组”,由彭道海、奚汉祥和省体育科研所所长范家诚3人组成,湖北省体育局当时就批了10万元表示支持,此后连续几年直接从计财处多次批钱。后来,范家诚发现事态严重,曾在局里一次干部会议上公开提醒要防微杜渐,却不仅没有引起重视,最后反而被“挤”出了这个领导小组。
采访中,湖北省体育界众多有正义感的专家、干部和群众都表示,湖北女子举重队某些人一手酿造的这起惊世丑闻,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代价相当惨痛,教训相当深刻。他们疾呼有关方面要破除种种障碍,重新查清问题根源并严格依照法纪进行处理,以真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