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前羽毛球世界冠军董炯“肖像上球拍”案一审胜诉,法院判决维尔胜公司侵权、北京六大商场负连带责任(记者陈俊杰通讯员李思)没有经过前羽毛球世界冠军董炯的同意,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肖像印在了羽毛球拍上。董炯以侵犯了肖像权、姓名权,将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销售球拍的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利生体育、炫动体育等6大商场告上了法庭。朝阳法院昨日宣布,一审判决7家单位赔偿董炯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维尔胜公司与董炯签订了代言协议,但合同约定肖像权只能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之前,超过该期限后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均不能使用。董炯在2005年发现维尔胜公司仍在使用自己的肖像,这已经属于侵权。
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利生体育、炫动体育在销售维尔胜羽毛球产品时,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维尔胜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董炯肖像和姓名的羽毛球产品,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万余元,及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辰购物中心、安贞华联、燕莎友谊商城、西单太平洋百货、利生体育、炫动体育则需分别向董炯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据悉,在肖像权案件判决中,3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分罕见。
-背景资料
董炯索赔126万
董炯起诉称,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维尔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自己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全国各大城市商场及东南亚地区国家销售。董炯索赔数额达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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