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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学校兴奋剂事件调查:涉嫌违反两部法律 针对最近发生的鞍山市田径学校集体、有组织地为运动员提供兴奋剂的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博士万猛教授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兴奋剂条例》。 国家体育总局23日通报突击检查在哈尔滨训练的辽宁省鞍山市田径学校运动队的情况:由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兴奋剂检查组在运动队住地发现,该校一些人正在给多名运动员注射违禁药物,还在现场收缴了大量促红细胞生成素、丙酸睾酮等违禁物质以及一次性注射器,并在该校校长邵会斌的房间内查获大量上述违禁物质。经查,使用违禁物质的多为该校准备参加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的18岁以下青少年运动员。 万猛说,事件中给青少年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违反了《反兴奋剂条例》,因为《条例》明确禁止使用兴奋剂,更在第三条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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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田径学校兴奋剂事件回放 8月23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通报了鞍山市田径学校有组织、集体使用违禁药物事件。从8月8日东窗事发到24日成立调查组,该事件已进入了深入调查阶段。 7月26日,鞍山市田径学校45名运动员在校长邵会斌的带领下赴哈尔滨集训,备战将于8月26日揭幕的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 8月8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对正在哈尔滨训练的鞍山市田径学校田径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校正在大规模给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 8月12日,该校45名运动员乘坐两辆大轿车返回鞍山。 8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向辽宁省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对鞍山市田径学校使用兴奋剂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 8月21日,鞍山市体育局向辽宁省体育局提出鞍山市退出辽宁省第十届运动会田径项目比赛的申请。 8月22日,辽宁省体育局通过了鞍山市体育局的申请,并派人赴鞍山对鞍山市田径学校兴奋剂事件进行调查,随后责成鞍山市体育局会同鞍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此事深入调查。 8月23日,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鞍山市田径学校有组织、集体使用违禁药物事件。 8月24日,鞍山市成立由市监察局负责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 |
鞍山市田径学校兴奋剂事件:调查结果已出 鞍山学校兴奋剂事件调查:赛前服药成公开秘密 鞍山兴奋剂事件初步报告出台调查仍将继续 述评:从鞍山事件看中国反兴奋剂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