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日前尘埃落定。经过一年多戏剧性的变化及纷争后,反败为胜的刘翔终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两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10月,《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时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并造成不良影响,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和中友百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
一审时,奥运冠军刘翔被驳回诉讼请求。期间,中国田协为刘翔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对此案的“几点看法”,使案件再次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随后刘翔再次上诉,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时反败为胜,赢得这场官司。由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刘翔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执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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